张少康出席会议并发布讲话。朱伟新 摄
代表发言。朱伟新 摄
12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桂编发[2012]1号印发的《关于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这也标志着,广西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建设的新局面。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少康出席当天的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设置派出乡镇检察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需要,是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是保障民生、民利的需要,是保障惠农富民资金安全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政权的需要,是强化基层检察工作的需要。设置派出乡镇检察室是自治区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是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凸现,是顺民心得民意的一项“民心工程”。
张少康要求,要明确派出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到“工作统一领导、人员统一调配、案件统一管理”,既要不大包大揽,也不要形同虚设,无所作为。
张少康强调,要全力推动派驻检察室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全力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工作一段,总结一段,互相学习,共同发展;要全力解决派驻检察室工作难题,一个市要树立两三个典型,一个县要抓一个典型,用典型引领、示范、突破这项工作;要全力依靠党委开展派驻检察室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关心下,扎实有效地完成派驻检察室各项工作。
四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历经了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定型发展三个阶段。根据高检院部署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求,苍梧、平南两县检察院在2008年率先开展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2011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在玉林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根据高检院要求对今后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2012年11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区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县级检察院的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并对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的名称、职能、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促使该项工作迈上了定型发展的阶段。
目前,全区14个市已有89个基层检察院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共171个。今年1-11月份,全区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共对公安派出所侦查工作提出检察建议70件,对法庭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检察建议28件,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38件,移送自侦部门后立案24件,协助自侦部门初查、侦查案件95件,进行社区矫正帮教1506人次,参与民事纠纷调解471件,参与刑事和解64件,举行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52场次,帮助乡镇组织和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74项。
据了解,自治区检察院即将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和用房建设标准作统一规定,确保和推进乡镇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发展。
全区市(分)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参加会议。博白、合浦、藤县三个检察院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记者梁洪 通讯员于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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