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情况,和刚出来时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宜兴张渚镇的钱福根激动地说。这位老实的中年人,曾经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盛怒之下杀妻被判死缓。由于表现良好,他于2008年刑满释放,却不得不面对家破人亡的现实。“心理负担很重,家庭、工作、房子都没有了,如果不是司法所的领导关怀,给我解决住房、补助问题,帮我找到工作,我不敢设想自己会怎样。”
据宜兴市司法局局长陈法荣介绍,自2008年5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市接收的3264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已有2366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重新犯罪率在万分之四以下。这一显著的成果,得益于社区矫正的“宜兴模式”——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开了先河。据悉,由江苏中超电缆集团投资2000万元建设的宜兴市方圆帮教中心,总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分安置、教育和劳动三大区域,内设宿舍1500平方米、车间270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3600平方米,并配套有心理矫治、信息监管、健身娱乐、教育培训等场所。
针对刑事被害人,无锡市也立法对特困群体进行救助。24岁的江阴姑娘沈钰丹两年前被人砍伤,面临瘫痪的危险,由于家庭贫困,无法凑足4万元手术费。江阴市检察院根据《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先后给予沈钰丹救助金4万元,不仅让她顺利完成手术得以康复,还帮助她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江阴市检察院丁正红检察长介绍,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必要的救助,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底,在无锡地区率先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专门制定了《特困救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9月,江阴市已累计救助56名刑事被害人,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44.5万元,安排法律援助3次,心理救助10次,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各1次。
江阴的探索也为《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起草做出了贡献,该条例于2009年5月20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不久前结束的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中,《条例》成功入选“十大法治事件”。评委们认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促进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法治化,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记者 徐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