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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小创新”中的“大作为”

2012-12-11 09:44: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方圆法治网 

    以刑事案件不断增加的现状为出发点,山东夏津县检察院公诉科以网上逃犯的审查起诉为重点,探索出“四个注重”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查过程中要求注重时效、管辖和证据是否合法,承办人接受案件后首先要审查管辖问题,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正确判断管辖便于及时移送案件,节省诉讼时间。其次审查时效问题,即按《刑法》第87条规定审查犯罪行为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再次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同时注重认定事实八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因”、“如何”、“何果”、“同何”、“何职”。不同的案件,事实清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共同犯罪的案件还要查清“同何”,即与其他什么人共同作案;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还必须查明行为人担任何种职务。

    审查过程中还要注重犯罪嫌疑人年龄是否满十八岁,自然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必须要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全社会都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今天,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是审查起诉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办案人在审查起诉时特别应注意十四、十六、十八周岁三个年龄界线,特别是对作案时与这三个年龄段相差一个月左右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查明年龄是公历还是农历,农村普遍存在将农历作为孩子的出生年龄,而公历和农历往往相差一个月左右,如果出现矛盾,必须要进行复核。

    审查过程中也要注重量刑情节,提出的量刑建议既要符合案件事实,又要注重社会影响程度,努力使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让其发自内心真诚悔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所以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和把握自首、立功、防卫过当、累犯等法定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表现。

    “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层出不穷,需要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要以新思路解决问题,从而促使社会的安定和谐。‘四个注重’的提出,对公诉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尤其针对网上逃犯的审查起诉来说,是很有成效的。”夏津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卫东说。(王鹏 张金辉 张晓)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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