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克杰
我国目前仅有名义上的“生命通道”,在法律和现实中却没有明晰的空间,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亟须法律来为这个通道的两边划上“双实线”,切实改变当前急救车优先路权的观赏性
从车祸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原本10多分钟的路程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上周五晚高峰时段北京一辆120救护车经过的艰难历程。由于路面全是车,且几乎没有人让路,结果急救人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死在急救途中(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在笔者的记忆中,社会车辆拒不避让特种车辆已不是第一次,今年年初就发生过车辆不主动避让消防车,甚至还与消防车抢道的恶劣情形。或许我们又会发起新一轮的谴责热潮乃至社会大讨论,但如果大家仅仅是无关痛痒地发泄一通愤懑之情,或者展开一次毫无针对性的讨伐鞭挞,甚至开展一场珍惜生命的检讨和反思,而不实实在在地进行一下制度设计和措施制订,类似的惨痛事件与不断地谴责讨论会陷入恶性循环,在一波波热闹和平静过后会再次迎来同样的惨剧。因而,在笔者看来,在谴责反思之余,应把重点放在制度设计和生命通道畅通的具体措施制定上。
“生命通道”需要法律来划定和保驾,用法律为急救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开道”。然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个问题上却规定得极为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让相关各方都不知所措。法律虽然明确规定,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和行人却不知道该怎么让、往哪里让?这在城市汽车数量稀少,交通相对比较畅通的情况下还好办——只要其他车辆和行人稍作避让即可以让特种车辆通行。而当前的情况是,城市道路在上下班高峰期基本上都处于饱和状态,变成了巨大“停车场”,车辆占满了所有车道,有时甚至一眼望不到边,其他车辆一是不知道让出哪条道,二是不知道自己往哪里让。说实在话,笔者很熟悉相关法律,而且也有8年的驾龄,在交通高峰时如果听到后面有急救车鸣笛,还真不知道我该不该避让以及如何避让。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确定急救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的“专用通道”。比如,在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它可以占用公交专用道;在没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一般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这与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并不矛盾,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况下哪些车辆负有紧急避让义务,这会比“人人有责”却又“谁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负有义务之人”要高效得多。因为如此一来,不仅急救车辆不会因乱闯而耽误时间,而且其他车辆也知道自己该不该让行以及如何让行。无论对急救车司机还是其他车辆司机都是一个确定的指引。毫无疑问,明确具体的规范比笼统地授予优先路权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节省通行时间。
同时,法律法规还需要给予让行车辆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导向。一方面,要豁免因让行特种车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责任,消除他们不敢避让心理;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增加搜集证据的方式和途径,让不避让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让人不敢不让。有报道称,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比较而言,我国目前仅有名义上的“生命通道”,在法律和现实中却没有明晰的空间,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亟须法律来为这个通道的两边划上“双实线”,切实改变当前急救车优先路权的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