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相对于十七大报告,这又是我党在制度建设上的一大进步。十七大报告针对民生问题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显然,十八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人民发展权利这一概念。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政党,也充分彰显了我党在制度建设上的自觉与自信。
应该说,发展权是一个既具有国际意义又具有各国特色的概念。1968年在第一次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明确指出:“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公民及政治权利绝无实现之日。”这一宣言表达了第三世界国家要求把人权同反帝、反殖和反对种族主义斗争相联系的强烈愿望,全面反映了占人类绝大多数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权立场和利益。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强调,各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同时,必须将其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特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考虑进去。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全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为全人类的文明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近代以来,封建统治和列强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饱受苦难与凌辱,严重制约了中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进程。但中国人民从未放弃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而进行的斗争。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从此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也真正掌握了独立自主发展的命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大发展。在这种空前发展的大背景下,公民的发展权也被适时地提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务院发布的《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第一要目,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包括公民发展权在内的人权保障上升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位置。
十八大报告所讲的发展权是人民平等发展的权利。从法理讲,平等发展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等参与权,一是平等受益权。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平等参与是前提与基础,平等受益是目标。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的平等参与,就没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改革发展的成果不能使广大人民受益,党和国家的政策就会迷失正确方向。
要使人民平等发展权利得以真正落实,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人民平等发展权利就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证明,要保证本国经济腾飞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其一,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国家,举国上下能够为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奋斗;其二,必须有一个引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治目标;其三,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综观当今中国的现实,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条件我们都具备。只要我们有条不紊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发展战略,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那么我们一定会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杨三正 作者系兰州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