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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人民监督员化解矛盾纠纷5起

2012-12-10 13:30: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山东省沂水县人民监督员的积极参与下,上访人王某心中的怨气总算消了,决定不再上访。据了解,该县检察院积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成效显著。

    原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在来访人王某家门口点燃雷管和火线后又及时熄灭,由于其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不大,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上访人王某因不满检察机关的这一决定而上访。

    接访前,人民监督员就从沂水县检察院干警提供的材料中了解了王某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案情。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但王某因不知晓法律规定,误以为检察机关是在偏袒犯罪嫌疑人。接访时,人民监督员首先向王某表明身份,说明自己是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并表示对其反映的问题,会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处理,给其一个明确的答复。上访人王某这才放心地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解决。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对案件的认识,从多个角度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不仅从法律规定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讲解,还从邻里和谐方面反复做工作,经过努力,上访人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理解,不再上访。

    据了解,沂水县检察院利用人民监督员来自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信访调解员的作用,在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设置了“人民监督员接访室”,并把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作为参与接访日,根据群众预约进行接访。截至目前,沂水县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12次,化解矛盾纠纷5起,强化了对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为强化人民监督员“信息联络员”的作用,该院将人民监督员都加入到QQ热线、网络视频接访、网络约访中,设立的“人民监督员信箱”也由人民监督员定期开启。此外,每月底的周五下午开通“人民监督员热线电话”,群众可以直接向值班的人民监督员表达诉求。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人民监督员可以直接向检察院领导反映,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实践中,如果是初查后不予立案的匿名举报,举报人的复议监督权往往难以行使。针对此,沂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行匿名举报人的复议监督权,发挥“执法监督员”的功能,以消除对此类案件的监督盲区。在刑事和解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同样发挥着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小组的监督员,实现了对调解过程、和解后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助推检察机关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成敏 徐海 张昭)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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