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组织鉴定机构现场集中鉴定。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法医学鉴定工作往往周期较长,既拖累了诉讼进程,又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成为法院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底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法医学案件“集中鉴定”的新举措。经过6年多的运行,这一举措有效缩短了相关案件的审理周期,方便了群众诉讼,取得了良好效果。
群众所急 法院所想
年过八旬的钱老汉是溧阳市平桥镇人。一天清晨,他像往常一样到周边散步,不料后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卡车突然爆胎失控,老人来不及反应就被卡车撞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
钱老汉被撞之前,生活不仅能自理,还能下田干活,如今却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还需要专人服侍。
看着车祸前后判若两人的父亲,儿女们心里说不出的难过。然而,最让他们焦急的是:到哪里才能给父亲的伤势做一个完整的鉴定,以便打官司呢?
和钱老汉子女有着同样困惑的当事人还有很多。由于溧阳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处,道路交通网络发达,过境车辆很多,再加上5A级旅游景区天目湖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流动人口较多,因而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急剧增长,近年来溧阳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也呈快速增长之势。
与此相适应,溧阳法院所处理的法医学鉴定案件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据统计,2006年,溧阳法院处理法医学鉴定案件246件,2009年增加到505件,2011年则增加到900多件。
同时,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溧阳法院还面临着一个不小的难题。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公布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确定,但在溧阳市范围内并没有一家鉴定机构具有该项资质,所有的法医学鉴定案件均需要送到常州、苏州、南京等地进行鉴定。
由于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基本都是身体已经受到伤害或有残疾的,来回非常不方便,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的委托后,需等待当事人上门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束后还需派专人或以快递方式将鉴定文书送至法院,期间费时费力,效率难以提高。
鉴定案件周期长,让百姓直呼时间耗不起。如何缩短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周期、方便群众进行司法鉴定,成了溧阳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集中鉴定 方便快捷
针对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司法鉴定的现状,溧阳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打破常规套路,将过去“零敲碎打”的鉴定方式改为“集中鉴定”的工作模式,彻底解决群众在鉴定过程中的难题。
为使集中鉴定工作更加规范细致,各项工作措施更为有效,溧阳法院认真调研,及时总结,遵循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原则,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并及时公示。
同时,溧阳法院还为集中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法院内部设有专门的鉴定场所,并配有部分检查设施供鉴定机构使用。
曾向溧阳法院申请做过法医学鉴定的陆先生告诉笔者,溧阳法院的司法鉴定程序非常透明公正,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以抽签方式一次性确定,抽签时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当场监督,确保抽签公开、公平、公正。
鉴定机构确定后,溧阳法院会选择一个时间组织进行集中鉴定。同时根据案件的数量情况,确定鉴定机构派出鉴定人员的人数,鉴定费用也由鉴定机构自行收取。
鉴定过程中,所有被鉴定当事人在休息区依次等候鉴定。对于需要仪器检查或者特殊检查的当事人,会被安排去具体医院进行检查。对于年长的、年幼的、在校读书的、行动特别不便的以及需多人陪护的被鉴定人员,司法鉴定室均根据情况安排其优先鉴定。
同时,法院在现场专门安排法警维持秩序,并提供饮水、复印等便民服务。法院司法鉴定室人员现场组织监督,对于鉴定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及时解决。
常州德安医院副院长管国富告诉笔者,一般司法鉴定案件平均鉴定时间为3个月左右,而通过集中鉴定,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就能完成,最快的一周时间即能出鉴定结果,大大缩短了鉴定期限。
上门鉴定 服务到家
郑贵宝是一名木工,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成了植物人。治疗过程中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他的妻子希望通过诉讼为丈夫讨一个说法,可在打官司过程中,她遇到了难题。因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丈夫瘫痪在床,不要说到百里之外的鉴定机构,就是去趟法院都很费劲。
了解到情况后,溧阳法院立刻通知鉴定机构派员上门对郑贵宝做司法鉴定。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带着鉴定人员亲自登门,郑贵宝的岳母感动地跪地表示感谢。
溧阳法院司法鉴定室主任万柏松说,遇到行动不便或者瘫痪在床的当事人,法院不仅主动上门为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而且对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积极与鉴定机构协商,争取为其免除鉴定费用。
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瘫痪的当事人逐渐增多,再加上溧阳市辖区面积广阔,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确有困难。对此,溧阳法院经过调研后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被鉴定人安排鉴定机构进行上门鉴定,并与鉴定机构协商免除相关的交通费等费用。该举措实施6年来共组织52次、为52名案件当事人、129个鉴定项目进行了上门服务。
对于情况特殊的被鉴定当事人,溧阳法院同样提供特殊关怀。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被打成轻伤的张某,又因涉嫌盗窃案件,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了使张某的民事权益不因刑事拘留而受影响,溧阳法院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在看守所对张某进行了鉴定。
经过6年多的运行与完善,溧阳法院法医学集中鉴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组织司法集中鉴定70余次,鉴定案件数达2100多件,完成鉴定项目4968项,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达60多万元。
“基层法院开展集中鉴定工作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发挥便民作用,降低诉讼成本;二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提升鉴定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溧阳法院院长张少平这样总结到。
“溧阳的集中鉴定工作在全省法院是最早开展的,经过几年的摸索,这项工作已经非常规范,值得借鉴和推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外委托科科长李路明说。
据常州中院司法鉴定处殷军介绍,常州市两级法院已经全面推广溧阳法院集中鉴定的做法,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陈志强 毛永新 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