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是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指明了方向。
今天起本报开辟专栏,采访理论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阐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展望依法治国的光辉前景。
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宣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讲话提出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让我感觉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法治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也看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方面实行法治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要让人民真诚信仰宪法
应松年指出,讲话中提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句话把保障宪法实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宪法不实施就没有生命,没有了生命也就不可能有权威。
讲话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松年认为,这重申了依法治国是我们要实现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了人民,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到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这都说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应松年说。
“讲话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宪法当中的规定,宪法还设专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松年说,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家才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宪法。人民真诚地信仰宪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根基。人民相不相信、是不是真心诚意拥护,是宪法能否从根本上发挥作用的关键。
应松年说,在具体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讲话提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很新的提法,精准地概括出了宪法追求的终极目标。只有保证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才能让人民相信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这也是确保宪法具有不竭生命力的源泉。
“讲话还提到要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说得非常好,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在每个个案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又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这是对司法机关提出的非常高的要求。”应松年说。
细化对依法治国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立法、执法、守法、监督等方面细化了实施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要求。”应松年说。
讲话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松年认为,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法一致,但讲话又继续提出一些比较细的要求,比如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
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方面,讲话提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松年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八个字极好地概括了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达到的效果,也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方面,讲话提出,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应松年说,这句话讲得好,明确了法治国家中党应该如何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意志只有通过人大立法,走法定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意志,而不是直截了当发号施令;“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强调只是“推荐”,而不能直接任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句话很有分量,是“通过”而不是代替,说明党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政权机关来实现的。
讲话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应松年认为,“厉行”用得非常好,不是一般的“坚持法治”,厉行就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意即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理论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讲话还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应松年介绍,学术界认为这句话讲得特别好,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即要将合法性作为政府一切活动的起点,这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夯实了基础。
“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方面,讲话中提出‘失职要问责’,强调了权责一致,特别突出了消极不作为等失职行为也要纳入问责的范畴,这就使监督体系更加全面和细致,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无缝隙监督。”应松年说。
应当出台措施认真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容丰富,为我国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也提出很多具体要求,其中的很多新观点、新论述让人耳目一新,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应松年说,讲话中的一些提法应该经过讨论,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以便于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工作。
应松年举例说,比如讲话中提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这句话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但需要进一步阐释,哪些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民生方面肯定属于重点领域,但行政方面的法律,也有很多重要方面需要完善。
“还有法治政府的目标,我们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也是法治政府建成之时,因为小康社会有经济标准和政治标准,那法治政府的标准、基本要求是什么,这些在今后都需要明确。还有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在手段、方式上要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应松年最后说,希望在以后能够看到进一步的具体措施的出台,以实现我们的法治目标。(记者李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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