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办、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承办的2012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揭晓。自治区高院开展的“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执行工作三个百分之百”、《2012年内蒙古高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三项活动被评为十大法治事件,赤峰市中院副院长李红艳、通辽市开鲁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蒋青春两名法官被评为十大法治人物。
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已届满10周年,是内蒙古政法系统的一件年度盛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治区法院荣膺的三项活动和两名个人,是全区政法系统上百个侯选事件和上百名侯选人中评选出来的。
三项活动是一年中重大的、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的重要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是自治区法院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平台,9个月时间全区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当事人5655人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481件;组织法官15938人次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309件,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执行工作三个百分之百”,即:今年实现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100%达到结案标准、最高法院通报的涉执信访案件要实现100%的化解率、执行案件信息保持100%录入率。自治区高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已是第二次,是自治区法院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助推了社会管理创新,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政府主席巴特尔相继批示各级领导认真学习,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两名法官是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推广的先进典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李红艳是党的十八大代表,从事法官生涯三十余年办案无数,实现“零差错”。蒋青春30多年来,承办各类案件25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特别是在他身患癌症后,仍然坚守岗位,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参与调处、审判各类疑难案件,组织评查案件1.2万余件,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7月5日,自治区高院作出《关于开展向蒋青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区广大法院干警向蒋青春同志学习,并为他记个人一等功。10月29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向蒋青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区政法干警向蒋青春同志学习。
另据记者了解,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推荐的爱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巴布因“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玉泉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郭二玲因“用自己残疾的身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制的天空”、清泉区社区主任武荷香因“社区法务室贴近百姓化解矛盾”成功当选首届“内蒙古十大法治人物”。(袁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