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公共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局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2012-12-07 15:02: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1月起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按照地方领导和部门推动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各地实际相结合、开展评价和健全体系相结合、正面引导和查找差距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试行评价工作。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评价内容和工作安排作出明确,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保障,做好统筹协调,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要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评价资源,提高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要积极探索和丰富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杠杆作用。国家局将探索建立评价工作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核、专项监管工作检查考核、示范区创建、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协同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评价结果的运用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完善。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远红外腰椎痛消贴等违法广告
·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
·食品药品监管局对76个产品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界定
·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关注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反应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中秋国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中秋国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聘任197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