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全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治安”理念 大力推进见义勇为工作
6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厅在杭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刘力伟在会上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治安”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牵头”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特别是《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在“平安浙江”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刘力伟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主力军,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全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拓展思维、拓宽视野,大力倡导“人民治安”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大力弘扬维护正义、嫉恶如仇、不怕危险、无私无畏的见义勇为精神,使更多的群众愿意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善于借助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形成全社会互助互爱、扶贫济弱,警民携手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
刘力伟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履行见义勇为工作牵头部门职责。要强化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本地见义勇为工作的总体规划,推动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当地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时,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见义勇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落实,确保见义勇为工作高效规范运转。要正确处理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关系,积极指导协调其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保障工作。要认真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险、评烈、评残、奖励、抚恤、就业援助等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将各项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浙江大地接连涌现的“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司机”吴斌等一系列“最美”现象,号召全社会向他们学习,努力扩大“最美”现象的覆盖领域和群体。(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