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福建龙海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宏观指导、重大事项决策和内部监督三大职能,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今年来,该院检委会所研究决定的15件案件、6项事项均执行顺畅,没有不良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制度化学习,主动改变“一人读,大家听”的传统学习方式,实行“检委会委员讲检察”专题讲座学习制度。通过系列讲座的形式,由每名检委会委员结合检察职能和自身业务特长,分别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检察队伍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题讲座。活动开展以来,已组织6名委员分别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执法理念及证据认定原则”等6个专题进行了讲解。同时,为充分院内资源,采取“通读”与“解读”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一名委员对文件核心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帮助检委会委员全面理解、正确掌握文件精神和法规立法原意,较好的实现了以教促学。今年以来,先后安排4名委员对《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等文件和法律进行重点解读,有效提高了学习质量和效果。
该院坚持全程化评价,提高决策执行效果,通过定期了解、及时督促等形式,对决定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评价,保证了检委会的决定得到及时、全面、正确的执行,维护了检委会的权威。今年来,共对检委会研究决定的15件案件、6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对跟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达“执行检委会决定通知书”或“要求说明决定未执行理由书”的形式,要求承办科室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制定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重决定执行人的责任,有效防止因执行检委会决定不力而造成缠访、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为加强对执法办案中涉及法律、政策界限、执行尺度文件的审议,该院主动改变“重议案轻议事”的工作方式,强化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宏观指导作用。今年以来,共研究审议《办理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11件。同时,严格遵循会前程序,严把议题纳入关口,保证检委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建立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在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之前,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就会议议题进行预告。今年来,共向检察长提出“建议提请检委会研究”事项5件,确保了检委会议题审议工作的规范化运行。(通讯员 林志南 郑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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