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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法治建设的三个新提法

2012-12-06 14:29: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刘晓梅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对于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报告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对推进“依法治国”提出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伴随着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我国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时,也应当看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我国法治建设依然存有不少差距,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确保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改革、发展、稳定是新时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的三大考验。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路径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最佳选择。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无论是教育改革、医疗改革,还是养老改革、户籍改革、收入分配改革……这一系列牵动民生的改革离不开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形成社会共识,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保证改革不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阻挠。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充分博弈的过程,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一个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过程。领导干部要遵循法治的路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从而达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真正难的是落实、是实施,是逐步形成自觉的法治思维,即真正形成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服务民众的思维方式。因此,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领导干部还应当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法意识,在立法时注意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在执法时注意信守相关的国际法义务。

    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时,用了“四个加快”的论断,其中“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表述是新提法。这一提法是在总结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之后,增加了“法治保障”,形成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决策。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社会建设涵盖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行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强调“法治保障”,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核心是,管理者受法约束,管理者依法管理。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还是从当前社会管理工作本身要求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强化落实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是当代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为实现法治保障的基本目的和要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其次,要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公权力。第三,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