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要求,各地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陕西流动人口这样办“准生证”
记者从陕西省人口和计生委了解到,自2009年我国新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备案等服务起,陕西省各地基层已开始为在我省的流动人口办理上述服务登记。近日在修订《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时,也将此项内容写入《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此外陕西省也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详细规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
根据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办理一孩生育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女方向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申请并提交材料;
2.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核实有关情况。
3.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4.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办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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