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求学习,求晒晒呗!”11月30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了该院出台微博管理办法的帖子,引起网民热议,当天上午转播、评论100多次,阅读2.2万次。
今年11月7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并下发全省各级检察院贯彻执行。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要求,要积极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推进阳光检务,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信息化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该《办法》明确了检察微博包括各级检察机关在互联网注册的官方微博和检察人员以职务身份注册的个人微博,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开设官方微博,鼓励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业务专家、岗位能手开设微博,及时发布检务信息,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办法》对检察微博的名称、头像、认证资料等都作出了具体而规范的要求,对检察微博的功能从“接受社会监督、发布检务信息、开展诉求引导”等方面进行了定位。要求检察人员开设微博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运用微博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办法》还明确了保障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以及奖惩机制等。(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