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个重要决定出台: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12·4”成为全国普法教育的知名品牌。
十年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已然形成。
回首十年全民普法的辉煌历程,法治的信念潜移默化,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全社会初步形成了从启蒙教育到全民法律素质的跨越、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跨越,进而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跨越。
普法模式:由单调陈旧转向着眼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的“订单式”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抓好重点对象、重点人群的方式,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实现了法制宣传的全领域全覆盖,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年来,中央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法制学习,起到重要的表率作用。中央政治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法制专题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六次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经常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作出了表率;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网络初步形成。
广大群众积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享受着“把法律交给人民”的普法成果。仅在 “五五”普法期间,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普法讲师团巡回报告7.86万场次,2.46万人次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
各地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过去,一些地方多是司法行政一家在唱独角戏,普法形式也比较单调、陈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在山东,一种“订单式”普法宣传模式颇受群众欢迎。按照以前传统的普法方式,在赶大集或“三下乡”活动时,一些地方农业局或农机站会顺便把法律书籍和宣传单带下去,发给村干部或农民。由于这些法律书籍和宣传单都是一些“大路货”,事先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农民看看也就当废纸扔了。现在淄博市农业局每年都会向农民发一次调查问卷,并根据问卷情况确定普法资料的内容。这种经过与农民互动而确定的法律书籍和宣传单,虽然发放的形式没有变,但内容变得实用了,基本上每次都被抢光。
十年普法模式的转变充分证明:只有着眼于解决关心群众的实际问题,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被群众所喜爱,法律才能内化为群众的行为准则。
法制意识:由通过闹来“讨说法”转向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
法律宣传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
十年普法,改变着每一个人的生活,百姓从通过闹来“讨说法”到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
“通过这几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学会了以理性的态度对待拆迁,用合法的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如今拆了旧房住新房,我们打心眼儿里满意!”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市民李土生,两年前还住在阴暗破旧的棚户区。当年的拆迁涉及近5000名居民,却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谈起成功秘诀,山城区区委书记尚欣说:“那得感谢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组成10个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小分队进驻棚户区,发放《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知识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纠纷,赢得了拆迁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吉林省长春市青岛路社区有栋老居民楼,2011年曾停过一阵水,涉及100多户,当地居民向司法所反映,很快就由司法所出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前年也在这个社区,同样也是停水事件,居民们则是采取堵路上访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宽城区司法局局长杨震华说:“同样的群体,同样的问题,解决的途径不同,结果完全不一样。前年闹了40天才解决,去年不到4天就解决了。”居民们也说:“过去只知道不整点动静,就解决不了问题。早知道向司法所反映也能解决,我们就不会去堵路上访了。”
这些不胜枚举的事例说明,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日趋增强。
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36353件,同比上升5.6%。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表明,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逐渐养成。“不找领导找法律”,愈来愈多的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与官可以平等地对簿公堂,行政诉讼的社会功能也已为更多的人所认识和理解。
依法行政: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转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
全民普法,不仅增强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而且增强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理念,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有统计显示,十年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这说明普法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因违法行使权力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逐渐减少。
十年普法期间,民政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分四批表彰了137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0年12月,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旗)创建先进单位。各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深化。湖南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程序意识,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正、高效;福建有68.5%的行政村跨入县、市、省级和国家级“民主法治村”行列……
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是十年普法的一大成绩。2002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法的目的是用法。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共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政府法律顾问已不再是一个新名词,而是成了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智囊团”。在政府的各种重要会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都能看到法律顾问的身影。
现在,一些地方领导常常感慨:“以前遇到一些重大问题,很少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现在不一样了,重大问题的解决、重要政策的出台,首先找法律依据或倾听法律顾问的意见。只要是不合法的事,哪怕有再大的利益,我们也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