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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县检察院4年刑事和解127案无一上访

2012-12-03 11:49: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近日,车祸受害人张某和李某拿到了肇事者戚某一次性赔偿的9.8万元医药和住院等费用。这是2008年以来,云南省罗平县检察院成功和解的第127件轻微刑事案件。截止目前,该院刑事和解的127件144人,无一人申诉或者上访,有效化解了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部分社会矛盾纠纷。

    2012年5月2日21时许,嫌疑人戚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与受害人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张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伤情经鉴定为重伤。经相关部门认定戚某承担主要责任。后查明肇事车检验有效期和保险有效期至2012年3月。

    因多种原因,事故赔偿调解多次都无果。该县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嫌疑人戚某时发现,此案具备刑事和解条件。办案检察官便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交流。在双方提交了书面申请后,检察院组织交警、司法调解等单位人员进行了刑事和解。

    为保障刑事和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对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原则、组织机构及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刑事和解的案件是犯罪情节轻微、具备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初犯,客观方面表现为突发、偶发的或犯罪嫌疑人未满18周岁的以及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一般琐事、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其他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同时,该院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制定刑事和解联动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多种途径促成和解,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讯员王建生 王文安)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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