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田凤云接受记者专访 讲述铁路法院“身份转换”
11月29日,随着广铁中院院长田凤云等一批法官的正式任命,维持了40多年的铁路司法系统“自立山头”格局被打破,新的人事任命也标志着广州铁路法院正式完成了“身份转换”。
改革后,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职责会发生哪些变化?告别“儿审爹”的广州铁路法院受案范围是否会有所扩展?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凤云。
记者:在大家眼中,铁路运输法院一直披着神秘面纱。广州铁路法院改革前后面貌与定位是怎样的?
铁路法院要完成“转换身份”
田凤云:1980年10月,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恢复重建。30年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包括广东、湖南、海南三省境内铁路地区,以及贵州省、重庆市、江西省、湖北省境内部分铁路地区,线路总里程为6000余公里内的涉及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对于铁路运输法院的理解,应是国家派驻到铁路系统的专门法院,这是我们的标准定义,我们是国家审判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上往往都认为我们是铁路的法院,这是一种片面的认知。2009年,中央相关文件就确立了铁路法院“从企业剥离,属地化管理,一次性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的改革思路,这规定了铁路法院要“转换身份”。
铁路法院体现中立优势
记者:与铁路企业分离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与广铁集团关系如何处理?
田凤云:现在广州铁路法院已属地管理了,但也要与铁路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按照最高法院要求,我们首先是管辖铁路这一块,其次才是根据当地的审判资源,按照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为当地的案件分流,承担审判任务。
记者:改革后,铁路运输法院新型管理体制具备什么优势?
田凤云:首先,体现在“专业优势”。铁路法院积累了30多年的专业经验,铁路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继续管辖铁路相关刑事、民事案件,正是为了发挥专业优势,满足铁路运输的实际需要,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其次,体现在“中立优势”。铁路法院实现了与铁路企业“人、财、物”完全分离,“归队”国家统一司法系统,今后审理铁路相关案件,铁路法院将不再纠结于铁路的“一亩三分地”,当事人也可以排除对铁路法院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将会更加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同时,铁路法院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先天优势,可隔断地方其他权力和利益对司法的影响,更符合独立审判原则,有利于法院公正司法。
建立人才库增加人才储备
记者:管理体制改革后,广州铁路法院管辖有什么新变化?
田凤云:相对于以前管辖规定而言,有3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突出了铁路法院管辖的专门性。二是授权各省高院指定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其他一审民事案件,还可以将辖区内的执行案件指定铁路法院执行;三是授权各省高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其驻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记者:管理体制改革后,铁路法院今后的工作将面临哪些困难?
田凤云:改革后,铁路法院将面临全新的工作局面,最大的困难不是外部的条件,而是来自内心工作思维的束缚,改革后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法官人才结构”,从1980年恢复建制以来,一直是我们的一个短板。此外,还有一个软肋就是我们警力不足。现在我们案子比较少,受理案件范围也比较窄。属地管理后,我们和地方法院同台竞技。现在,我们铁路法院法官知识面、人才构成都有一定欠缺。面临刑事法官多、民事法官少的情况。对此,我们这些年建立了法律人才库,增加人才储备。(文/记者肖桂来、章程 通讯员袁荣杰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