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自2012年11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此次检查主体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通过此项活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加班费发放;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人力社保、建设、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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