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联与省红十字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工作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
通知规定,福建省定居台胞为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如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七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总费用10%—30%给予补助,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记者 费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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