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挽救不起诉未成年人,促使其真心悔罪、顺利回归社会,江西南康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出台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训诫制度,11月29日,首次对16岁的李某举行训诫教育会议。
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李某是发型设计的学徒工,今年8月在网吧上网,因没钱买烟,就对网吧内一女孩进行抢劫。案件移送南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情,并到蓉江社区调查了解李某的情况,其父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表示以后会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而且其个人也深刻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心悔罪,自新愿望强烈,故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邀请社区人员、李某所在的美发店业主及其父母,参与了对李某的训诫教育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先宣布对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训诫,剖析其犯罪行为的性质,阐明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帮助其清醒认识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不起诉是法律及检察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一次宝贵机会。参会的其他人轮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训诫其痛改前非,遵纪守法,不可再犯。也鼓励其放下包袱,学会珍惜和感恩,以崭新面貌重返社会,回报社会。
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李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会牢记教训,从今以后遵纪守法,学会并精通一技之长,努力工作,感恩父母、社会,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通讯员 何涛 朱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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