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
为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八方面服务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11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南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落实江苏省委“八项工程”、实现南通“八个领先”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意见》共有22条,其内容包含了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沿海开发建设,服务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竞争实力提升,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社会文化发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服务民生幸福工程、保障居民收入增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生态城市建设等八个方面。
沿海开发、江海联动是南通转型升级的主战场。《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滨海园区与通州湾开发,洋口港区、吕四港区、海门港区综合建设,崇海大桥、沪通铁路公路大桥、宁启铁路、海启高速、城市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矛盾纠纷的预判防控,强化对征地拆迁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与指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对涉及船舶及重装备、能源及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等六大重点工业产业的案件,要加强类案指导,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积极法律支持。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举措。《意见》规定,要以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为目标,妥善审理农作物种植、农产品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依法加大对农村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等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审理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注重把尊重善良风俗与提倡科学文明相结合,通过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公开宣判等方式,倡导农村文明新风尚,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为建设“民富、村美、风气好”的基本现代化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诚信缺失不仅影响经济发展大局,更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意见》明确,要继续在诉讼诚信、执行诚信、诚信司法保护、社会征信、群众诚信意识以及法官公正司法等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矫治力度,建立涉诉企业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诚信案例”编发机制,强化案例的价值引领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参加诉讼,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推“诚信南通”建设。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要求,两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将服务、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精心谋划,协调各方,落实责任,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陈向东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