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制定并研究通过的《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于近日印发执行。
截至目前,厦门共有33753人办理了残疾证,其中重度残疾人13020人。
据了解,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人员等5个条件。条件符合者,将获得每人每月30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有效期为1年。初步测算,每年将有1.2万残疾人享受该政策,全年补助总额达4000多万元。(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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