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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逾九成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2012-11-28 10:01: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从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奖惩考核入手创新工作机制

  株洲:逾九成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创新矛盾纠纷集中调处机制,从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奖惩考核入手,集中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破解了基层派出所调处矛盾纠纷压力大、周期长、效率低等难题,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12665起,成功化解11555起,化解成功率达91%。

  株洲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督促各综治单位承担应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责任,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力量,减少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现象,实现了责任归位。

  株洲市公安局将城区派出所矛盾纠纷调处职能整合到分局,在不改变现行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将原隶属于巡特警支队的城区巡逻大队102名民警,全部成建制、按区域移交给城区分局,组建城区分局巡警大队,承担110接处警、巡逻防控和矛盾纠纷调处三项职能。巡警大队民警既是出警队员,又是调解员,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目前,全市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3.1%,成功率达100%。

  各巡警大队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返聘有经验的退休干部、民警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道,专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地将派出所警力从调处矛盾纠纷中解放出来。同时,株洲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各分局巡警大队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报警后按照以下四类情况依法处置:对于能够现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由巡警大队民警现场调处;对于20分钟内不能调处成功的复杂矛盾纠纷,将当事人带回,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门调解;对于处警中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对于应由政府其他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依法按程序移交。

  株洲市公安局还制定了考核办法,将民警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调解成功率和群众对调解的满意率作为考核标准,同时实行投诉追责制。 (李艳 沈徽)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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