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 灿
对话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立足县域经济实际,重点抓好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切实把服务大局要求落到实处。该院被汶上县委县政府评为“企业改制”、“企业税费整治”、“支持民营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县法院在为企业服务方面,体现了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值得其他部门借鉴。”汶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东升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汶上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法院,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作风。
围绕大局 贴近中心能动司法
法周刊:确定把“为企业排忧解难”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最初的动因是什么?
王灿:汶上县是全国财政贫困县、全省经济欠发达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对滞后,财政比较困难。为尽快改善这一状况,县委县政府提出把壮大提升县域企业经营发展能力作为提升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
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汶上法院党组适时制定了“贴近大企业、联络中小企业、结对民营企业”的“为企业排忧解难”总体工作部署,明确了始终坚持把为县委重点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作为法院工作重点,量化任务,全力助推全民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法周刊:在“为企业排忧解难”活动开展过程中,你们是如何把服务大局与法院自身工作相结合的?
王灿:在做好结合方面我们始终做到坚持三个原则,落实三项措施。
坚持三个原则,就是坚持司法能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握主动,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坚持司法针对性原则,围绕县域重点工作、重大部署做到有的放矢。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在制订工作方案时采用了条款列举方式释明法院职能和服务范围,让企业职工看得懂、会操作、能见效。
落实三项措施,就是抓好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健全机构等三个方面的实际工作。组织法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例如对于重点结对帮扶对象圣都集团公司,我院先后组织法官20余人次深入该企业听取意见,了解需求。
通过走访,形成了《关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民事与行政纠纷交叉问题研究》等调研报告,并向县委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2条,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出台了《关于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开展了法官“联村联企”活动,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联络室”,安排法官定期值班,随时化解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这成为法院服务企业的便捷平台。
今年以来,我院共组织走访企业17家,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征询各类意见71条,建立联络工作室20个,基本形成了辐射全县的服务网络。
注重效果 切实解决涉法难题
法周刊:执行难是制约法院发展的一个难题。你们是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是企业,特别是重点扶持企业的案件呢?
王灿:执行其实并不难,但如果想执行好,达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实现双赢,是非常难的。如果将企业都执行“死”了,不但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根据汶上县的实际情况,法院为每一个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当事人量身指定一套执行方案,将企业信誉、资金链状况、执行能力等问题纳入执行信息,通盘考虑。对于信誉一贯良好、因一时资金周转不开而产生较多债务的企业,科技含量较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资金脆弱的小微企业,开展温情执行,防止竭泽而渔,采取“放水养鱼”的和谐执行方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今年5月,我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一家小微企业拖欠工程款案件时,了解到被执行人济宁环球服装厂多年生产销路都比较好,只是资金周转暂时有些困难,并非恶意拖欠。
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给双方做了协调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吸收申请人以应得债权入股该企业,以参与分红的方式实现合作。这样既及时解决了矛盾,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双方都很满意。
今年以来,汶上法院共审理、执行涉企案件147件,盘活资金147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切实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保障。
法周刊:目前,企业破产案件是法院面临的敏感问题,能否介绍一下你们在为破产企业排忧解难方面是如何做的?
王灿:在这方面我们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破产案件与职工利益的关系。坚持破产清算依法“算全、算准、算足”的原则,即对职工的集资、养老保险、拖欠工资、医疗保险等各类债权算全,对职工债权的份额算准,对职工的债权算足。
二是处理好企业职工与涉诉信访的关系。把职工的信访引导进入法律程序,充分发挥法院的权利救济和纠纷终结职能,促进“无震荡”破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处理好企业破产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与职能部门联络沟通的常态机制,形成多方参与、信息共享、方法多元的联动机制,避免职工对破产工作曲解、误解。
四是处理好法院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围绕破产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原汶上县化纤厂职工要求缴纳遗留的养老保险等问题时,职工情绪激烈,出现上访苗头,我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的建议,依法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县委县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迅速对此进行调查处置,职工的情绪逐渐平息。
“一二三”工作法 构建服务长效机制
法周刊:你们目前正积极打造“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长效机制,能谈一下具体打算吗?
王灿:在建立“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长效机制中我们主要围绕“一二三”思路和做法开展工作,即:与企业建立一个交流沟通平台,在企业聘请司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等两类人员,协调好企业与法院、企业与职能部门、企业与企业职工等三个关系。
以往法院与企业沟通较少,缺乏了解,关系不太协调,法院到相关企业传唤当事人、查询账户时,常遇到“人难找、事难办”的情况。我们通过到企业送法上门、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建立了多形式的交流平台,增进了相互了解。
同时,我们在企业工会协助下专门聘请了企业职工担任司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企业司法监督员与法官之间建立了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在审理企业与职工间的维权纠纷时,一律安排企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有利于案件处理,也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审理涉及企业职工维权的案件31件,全部有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调解结案28件,调解率为90.32%,企业与企业职工满意率分别为100%、99%。(屈庆东 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