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反贪部门要四措并举 2011年12月初,高检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六大部分30项任务和要求,对于指导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反贪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要积极构建“以情报信息为导向、以检务公开为切口、以检察建议为后盾、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协调统一、相辅相成的全新工作机制。
一、创新“反贪侦查信息工作”,实现情报信息科技化、专业化。情报引导侦查已成为职务犯罪发展的大趋势,情报信息工作已在整个反贪工作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要通过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引导侦查,有效提升侦查能力,实现职务犯罪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侦查信息化工作:一是转变侦查理念,提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信息技能。二是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三是拓展信息情报收集渠道。通过对相关案件信息的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利用,为突破新的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并从中分析职务犯罪的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从宏观上运用信息技术驾驭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能力。
二、创新“检务公开制度”,实现反贪工作的动态化和阳光化。在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反贪部门查办案件要严格规范执法,查办工作要主动接受监督,查办成果适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反贪工作动态化、阳光化发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本质上就是双方在信息掌握不对等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活力对抗。但是当前在信息的作用下社会透明度日益提高,这就对传统的反贪工作模式提出新要求;走向开放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保证。
1.建立实行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报告相关部门和经院党组决定批准后,严格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介绍和说明,积极消除舆论误解,正面引导舆论认知。与此同时,还应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通过对社会公众的反馈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推动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展示反腐败成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反贪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可,从而进一步增进反贪部门的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2.积极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反贪部门应通过开辟专区专栏,一方面认真倾听群众对于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和看法,及时回应群众相关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介绍反贪工作流程和程序,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误解,展示反贪部门规范执法新形象。
三、创新“检察建议制度”,实现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和务实化。反贪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要着眼于调整“失范”的社会行为,而且要重视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创新“检察建议制度”,把办案成果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1.反贪部门要重视对办案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某些普遍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找出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部位和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性漏洞,通过工作调查报告的形式,定期提出创新和改进工作模式的意见建议,并且力促将这些意见、建议转化为政府等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规范性文件。
2.反贪部门要注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诸如涉农领域、惠农领域、卫生、教育、社保领域贪贿犯罪、侵权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和整改措施。促进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发案单位听取关于检察建议的答复情况汇报。与此同时,反贪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回访考察”,通过对被建议单位的实地考察,积极促进被建议单位建立长效机制,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保障检察建议效能真正实现。
四、创新“派驻检察室工作”,实现反贪工作的前瞻化和基层化。反贪部门要加强与派驻检察室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建立“联络机制”,积极延伸反贪工作触角。充分利用派驻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准确认识当前基层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上级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下,重点收集涉及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城乡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优抚救济、支农惠农以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动基层廉政建设,最大限度地捍卫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本质上是一项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核心理念的具有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的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反贪部门应牢牢围绕“以办案为中心”这一核心职能,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守法等管理制度,保证公共权力正当运用,促进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的实现。通过延伸“以合作为辅助”的边际职能和拓展“以服务为动力”的社会职能,保障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为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刘莉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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