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爱之 杨翠花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充分发展,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已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依法打击并有效预防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主要环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担负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行政职能。工商系统在一些工作环节上极易发生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方面。部分行政许可相对人向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或虚假登记申报材料,为达到取得行政许可的目的,可能会通过行贿手段诱使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方便。这不仅容易产生职务犯罪,而且由于让不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了市场,又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部分执法人员为谋取私利,和行贿者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或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索要好处、收受贿赂等。
(二)行政收费方面。由于工商行政收费是定额收费,经营者的经营规模不易准确把握,在核定收费标准时难免有较大的伸缩空间,就会出现人为降低收费标准或执法人员为谋求私利而“互惠互利”产生职务犯罪。在收费过程中,发生“以吃顶费”、“以物抵费”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国家利益。
(三)行政处罚方面。从发现案源到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中,均存在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一是在立案调查时,办案人员接到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生案源,相对人寻求私了,办案人员认为不易被发现而不立案调查。二是在调查取证上,如果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相互串通,办案人员可能会故意遗漏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以减轻或者逃避处罚。三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因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办案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滋生职务犯罪。
(四)其他行政行为方面。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部分执法人员不按程序操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不报告、不履行审批手续,为随意操作留下伏笔。在履行职责方面,忽视市场竞争、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或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以及无故拖延等。
二、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市场监管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大多数是因为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权力观念错位,特权思想严重,讲亲情不讲原则。或者,对法律缺乏清晰认识,分不清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与正常人情往来的界限。这和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有一定关系。
(二)社会环境多样复杂,犯罪诱发因素众多。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自己工资不高,而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每月的收入是执法人员的几倍甚至更多,感到不平衡。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一旦掌握了权力,就会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为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而走向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由此产生。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我国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制定并实施了许多法律。但这些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的法律制度因本身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为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条件。规范权力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往往应急性的多,可供长期使用的少;原则性的规定多,可供具体操作的规范少;对行使权力的规定性法规多,对执法的监督性法规少,形成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盲区”。
(四)工作领导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预防犯罪。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当部分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工商总局直接领导各直属工商局,管辖范围大,各直属工商及基层所遍布全国各地,使上级局对下级局的管理和监督有较大难度,难以到位。而地方税务、工商因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地方党政管不了,形成“管得着的管不到”的局面,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工作程序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控关键工作环节,强化事前监督,为此,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始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工商干部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拒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毒害,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提高工商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规范化管理。一是政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坚持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监督,增强执法责任心。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严厉查处应受理而不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拖延办理等行政不作为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连带责任制,将下属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三是严格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对于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在中层领导干部中实行诫免制、在一般干部中实行待岗学习制。
(三)建立权力分散制约制,有效减小廉政风险。实行定费、收费两权分离制,收费部门根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等集体核定收费标准,并记录在案,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案源发现登记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账,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供依据。实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行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加大查办力度,营造廉洁政务环境。检察机关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廉洁守法的良好氛围。行政机关对本单位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通过思想教育、劝诫引导等方式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作者单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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