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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2012-11-23 16:07:0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新华网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在著名法学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看来,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个新的体系将建立起来——“法治体系”。

    徐显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徐显明认为,“法治体系”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他解释,“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徐显明认为,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徐显明说,自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国法治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徐显明说,“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十八大报告一个突出的亮点。”徐显明说。

    徐显明指出,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