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产业和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昆明市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云南的骄傲——“高原明珠”滇池,也丧失部分生态调节功能。2008年11月,昆明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安环保机构——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后改为水上治安分局。此举在环境保护和水上治安管理执法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发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环保执法部门,这标志着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市局仅一年内就投入近千万元,装备船艇11艘,着力打造昆明水警和环保专业执法队伍。
在实践中,分局以环保职能为先导,以水上治安管理为纽带,形成了 “大环保”执法体系,初步构建了环保、水上社会治安管理新机制,突出滇池周边、水源地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以滇池水上派出所、松华坝水库派出所和滇池海口水上派出所为主,重点化解封湖禁渔后人与渔的矛盾,禁燃机动船后人与船的矛盾,“四退三还一护”工作中人与土地的矛盾,滇池重点治污项目工程与属地村民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劳资之间的矛盾,松华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与周边村民用地之间的矛盾。
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破解办案难题
依照环保刑事法律和治安处罚法律,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办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个规范性文件,破解了环保案件打处难、案源少、移送案件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水上环保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为全市环保公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多部门建立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环保联合运行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昆明市建立健全公、检、法、环保、水务、滇管等部门环保执法联动执行长效机制。
工作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院、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市环保局和市滇管局建立了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市环保局和市滇管局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水上治安分局案件办理情况,从而加快环保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案件办理,形成多家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对全市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有效打击。
为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水上治安分局针对警种特点,开展环境污染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处置、环境案件办理、船艇驾驶、水上救护、游泳、船艇消防灭火等培训练兵。
2010年至今,昆明公安机关共办理污染环境案件55起,整治治安隐患194处、治安乱点67处,确保了水上治安稳定、生态环境总体安全,并建立了信息“产业链”和基础工作“数据库”。(记者 杨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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