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矛盾化解

贵州正安:阳光执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

2012-11-23 10:21: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今年4月,针对辖区由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的实际,贵州省正安县公安局启动了阳光执法活动,要求全局民警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穿执法活动全过程,通过执法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开展阳光执法活动80余次,公开处理的案件实现零投诉、零复议、零上访,取得了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明显提升”的良好效果。

    从矛盾根源入手,真正化解纠纷

    “不少治安案件是由一些琐碎小事引发的,每一起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还会加深当事双方的怨恨、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意。”正安县公安局局长陈伦说。

    在阳光执法活动中,正安县公安局要求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纠纷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对执法过程全程监督,将处理程序、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处置结果等置于“阳光”下。

    4月中旬,凤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楼台村有人打架。派出所民警快速出警,及时制止了械斗。经过进一步了解,民警得知打架双方是陈某兄弟。10多年前,两人分家后相邻而居,因为院子里一块土地的归属问题一直纠纷不断。期间,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化解两家纠纷,法院也进行过两次判决,但均未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兄弟二人时常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

    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和亲属请到派出所,邀请县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办案。民警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逐一进行了解答。同时,民警从源头入手,对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并从法律、亲情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办法。

    经过民警3个小时的工作,陈某兄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微笑着握手言和,一起长达10余年的矛盾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现场监督此案办理的县政协委员陈兴忠说:“通过阳光执法,老百姓了解了法律知识和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民警自觉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监督,既提高了群众法制意识,又增强了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真是一举多得。”

    执法不仅是处罚,更重要的是教育

    “我们通过阳光执法实现了三大目标,一是把执法活动置于监督下,减少了权力的‘寻租’机会,确保了案件处理公正廉洁;二是民警经受住了当事人的质询和社会的检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促进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也密切了警民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正安县公安局政委曾润强说。

    4月底,凤仪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某KTV老板报称,有人在他的KTV里面闹事。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喝酒闹事的骆某、霍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可骆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对民警拳打脚踢。当民警准备将骆某带回派出所约束时,骆某之妻又对民警进行谩骂。

    很快,民警通过询问KTV老板、服务员、现场群众和违法嫌疑人,查清了整个案件的情况,并根据调查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给骆某、霍某等人签字,但骆某等人却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不同意公安机关的处罚,拒绝签字。

    正当民警准备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注明违法人员拒绝签字,对骆某等人进行强制处罚时,正在派出所巡查的县公安局局长陈伦的一席话转变了民警的执法观念。陈伦说:“执法不仅仅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当事人,让他们懂法,自觉守法。要通过阳光执法、公开办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自觉接受处罚,提高法制意识。”

    陈伦立即召集派出所民警、群众代表和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阳光执法。民警首先将相关法律法规复印给在场人员人手一份,让违法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对号入座”,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然后,违法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辩,双方进行对质。几个小时后,骆某、霍某等违法人员在法律、事实和证据面前,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自觉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罚。

    执法在阳光下进行,当事人心服口服 9月1日晚,居民郑某在凤仪镇一酒吧消费时,与赵某发生口角。不久,二人又在一洗浴中心相遇并发生冲突。

    接警后,民警迅速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发现当事人赵某系外地人,十分担心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偏袒郑某。为了打消赵某的疑虑,案件调查结束后,民警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一起到派出所召开阳光执法现场会,县公安局法制室负责人对案件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

    办案民警在会上向双方当事人通报了简要案情、查证情况及处理的法律依据后,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同时,民警认真听取并详细记录了双方当事人对其行为和查证情况的申辩。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郑某承认了自己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并主动提出赔偿赵某1.2万元。同时,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轻处罚郑某。

    案件处理结束后,赵某对民警说:“本以为我是外地人,派出所会偏袒对方,但你们当着大家的面公平公开地处理这起案件,我对你们心服口服了。”民警后来对被处罚人郑某进行案件回访时,郑某说:“通过阳光执法办案,我对法律有了进一步认识,我和赵某现在已经成了好朋友。”(记者 杨忠诚 周文学 通讯员 包礼勇)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贵州5童亡故善后完毕 启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
·贵州贵阳三江:三年助642人戒断毒品获新生
·贵州:千警千村宣讲十八大精神
·贵州公布打假举报奖励办法
·贵州:依托流动警务室搭建举报咨询平台
·贵州清镇:打造诚信品牌 创建诚信重镇

·贵州清镇:打造诚信品牌 创建诚信重镇
·关注贵州毕节流浪儿事件
·贵州毕节以党建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贵州锦屏:检察建议促校园安全管理
·贵州:依托流动警务室搭建举报咨询平台
·贵州公安消防总队扎实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