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自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据了解,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按人均年50元的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后,全省参保参合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记者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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