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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检察院检察官上门救助刑事被害人家

2012-11-22 13:35: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检察官上门救助刑事被害人家属 邹才根 摄

    “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关心……”,72岁的邹桂香老人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不停地说。11月20日下午,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三名检察官驱车50余公里,来到该县棠浦煤矿小区,将2000元救助金交到刑事被害人黄启荣母亲邹桂香老人手中。

    邹桂香老人有一儿一女,女儿黄冬英已下岗,在煤矿以拖垃圾为生,工资每月300元,儿子黄启荣因租房纠纷被胡芳辉故意杀害。

    1998年4月3日,胡芳辉因租房纠纷将时年21岁的黄启荣杀害,并化名为“周喜财”潜逃在外,直到2011年8月,胡芳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6月,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胡芳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黄启荣之母396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胡芳辉只赔偿20000元。如今,黄启荣之母邹桂香年逾70多岁,体弱多病,无钱医治,一家五口还住在低矮的职工宿舍里,生活非常困难。

    2012年11月5日,邹桂香之女黄冬英代母向宜丰县检察院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该院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组织控告申诉科干警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刑事被害人实际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并提请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救助被害人亲属2000元。(通讯员 熊建军 娄海湘)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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