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
——三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大全面深刻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检察机关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价值、理论贡献、实践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和行动指南,要在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准确理解、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问题,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重于一切,人民利益急于一切”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真意对人民负责的执法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载体,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特别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路径。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关系,从破解有违统筹兼顾要求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实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共同愿望,更好地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就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精神实质,让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行为,将科学发展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奋力开拓中国特色检察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美好的蓝图已经绘就。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检察机关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