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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召开庭前会议 提高庭审效率

2012-11-21 10:55: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11月20日,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案件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就被告人赵某、林某、朱某涉嫌贪污新农合、医保资金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本次会议是高唐县人民法院、高唐县人民检察院、高唐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定《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的试行意见》后召开的第一次庭前会议。

    会上,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数额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的定性、犯罪主体是否适格和法律适用问题,并规定对本次会议解决的事项,控辩双方及被告人若无充分理由,不得再提出异议。会后,控辩双方阅读会议记录并签名,并拟定于2012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本案。本次会议还邀请了侦查人员参加旁听,更加有利于案件的补查取证工作并促使案件快速审结。

    庭前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新增内容,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探索庭前会议程序,对庭前会议的性质、坚持的原则、庭前会议内容的效力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并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会签文件,在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中进行多次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庭前会议,有利于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提高庭审效率;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有利于保障律师辩护权、阅卷权的实现,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使控辩双方站在了平等的资讯平台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王宪来 李美胜 )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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