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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每一环节 有效化解涉检集体访

2012-11-20 09:46:2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领域出现巨大变化,各种矛盾纷繁凸显,出现了利益分配、资源配置、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冲突,滋生了集体访的产生。从检察环节的集体访看,主要反映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非法集资等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也有部分上访者会选择案件程序在检察环节时聚集上访,因此,有必要找寻有效的应对策略,有效化解涉检集体访。 

    一、事前预防策略和措施 

    (一)加强防控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防控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信访工作领导的作用,做到统一防范、统一指挥、高效有序、渠道畅通。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在立案、自侦、诉讼监督等办案环节主动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制定防控预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任务和原则、方法措施、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各方责任等。建立畅通有效的信访信息预警机制。一是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检察机关乡镇信访工作联络点、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和中央相关国家机关相关信访部门网络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从平时办案、日常接待、乡镇联络点和网络共享平台中收集各种可能导致矛盾爆发的信息。及时评估分析报告,准确地评估和衡量集体访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二是加强矛盾监测。相关业务部门对办案中可能产生集体访的隐患,要及时化解,并向控告检察部门通报。控告检察部门综合各方面信息预判出的可能诱发集体性上访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和通报相关部门,并定岗、定人进行跟踪监测处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三是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送重大信访的主体、内容、时限、程序等。各业务部门和下级检察院对可能诱发的集体访信息,或已经发生的集体访,要及时通报或报告。四是及时编制预警方案。根据收集和处理的信访信息,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所有表达的诉求、预期目的、涉及的范围、重点稳控对象等内容,精心制定化解和处理的预警处置方案。 

    (二)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一是坚持定期排查分析报告制度。控告检察部门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重要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排查,对有可能产生集体访的苗头隐患或正在演化为集体访的矛盾纠纷,通报各地“严密盯防,及时化解”。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尤其是可能产生集体访的台账。对矛盾纠纷的数量、类别、调处进展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落实调处措施。采用带访下访、挂牌督办、实地调查、请上来汇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化解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四是妥善处理信访积案。加强涉检信访积案的办理,以免矛盾积累,引起集体访。五是实行回访制度。对已办结的上访案件,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访案件,适时进行回访。 

    (三)加强法治教育,提高群众的综合素养。利用平时接访、信访答复、举报宣传周、乡镇信访工作联络点等方式,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到热点问题多、可能发生集体性突发事件的乡镇村、厂矿企业或有关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宣传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淡化或消除群众期望通过集体访施压而达到解决问题的预期。

    二、现场的处置措施 

    (一)启动预案,人员到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现场组织协调指挥。一是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稳控、接待、疏导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是相关单位或人员各负其责。要初步了解大概人数、发案地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通报;维护好现场秩序,固定相关证据,做好接待准备;做好应急车辆、药品、防护、便民用品等后勤保障。三是重大集体性事件,要先电话向院领导汇报,待事态平息、问题弄清后,再书面专报。 

    (二)控制事态,教育转化。一是以情感人。面对集体访,要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处理问题,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团结争取大多数。二是依法助人。讲明相关法律政策,让群众对其反映问题的解决充满信心,从而缓和矛盾。三是以理服人。面对情绪激烈的上访群众,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耐心听取群众诉求,为理性妥善处置创造条件。 

    (三)摸清情况,诉求定性。在群众情绪稳定,并有效控制现场局面后,应及时接待并充分详细了解群众诉求。一是选择代表。请上访群众选出5名以下详细反映情况的代表,以便接待。二是摸清全面情况。对上访经过、上访过的部门、主要案情、诉求、此前处理答复情况以及上访人数、领头人等要详细了解,并弄清上访相关动态,预测出趋势。三是摸清关键问题。迅速综合信息,确定最终诉求及性质,看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以及进展情况,为决策作铺垫。 

    (四)突破“核心”,转化矛盾。一是做好核心问题的处置。如果核心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且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依法进入程序的,应当即表明,经领导审批后,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如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应明确表明态度,为其指明方向,或函转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如正在法律程序中的诉求,向办案部门反映,让回家等候结果;如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要诚恳检讨,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无理或过高要求,依法以政策明确答复,促其自动放弃。二是做好核心人物的工作。给集体访的组织者讲明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指出组织集体访是违法行为,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诉求,不能利用部分群众的不满,推波助澜,把群众引向歧途。告知其有义务协助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回到理性依法解决诉求的轨道,并有义务协助检察机关处理好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三是就地疏散。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群众疏导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取得谅解,就地疏散。如矛盾不可控制,有可能转化升级,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采取将组织者带离等进一步稳控疏导措施。 

    (五)及时通报报告。在处置过程中,随时给现场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重大情况,要随时向院领导报告进展,听取相关指示和意见。群众疏散后,当天专门综合报告院领导,内容应包括:时间、人数、案件起因、此前诉讼经过、案情、诉求、现场处置情况、群众动态、办理意见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访群众和案件发生的省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要求进一步采取稳控措施。 

    三、事后处置对策和措施 

    (一)严肃法纪,分别处理。群众疏散后,对集体访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要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有过激行为,尤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组织者和骨干成员,根据固定的证据,建议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没有过激行为的组织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予以正确引导。 

    (二)加强督办,依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集体访反映的问题,应成立专案组或专人,跟踪案件的办理。具体办案部门要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助通过扶持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予以解决。 

    (三)事后回访,防止反复。一是回访参与人员,一般应由控告举报部门、具体办案部门、当地检察机关、街道、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等组成,形成合力。二是回访对象,主要是组织者、骨干成员和在上访群众中威信比较高的人。三是回访的方式。因事而异、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一般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案件通报会、答复会、座谈会、对话会等形式,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案件通报会效果会更好。四是要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坚决避免反复信访。特殊情况应派常驻工作组,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四)加强事后调查总结分析,提高预防处置能力。集体访发生后,要对产生的背景、原因、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以及相关建议综合分析,必要时实地调查,写出综合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王高生 李高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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