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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法院试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

2012-11-20 09:10: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事先解决大量程序性问题 确保重大复杂案高效审理

鹿城法院试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吴某等2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与以往审理重大复杂案件不同的是,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这是鹿城法院试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首起案件,使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从法条走到法庭。

    鹿城区检察院指控:吴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被告人数25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13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书证证据卷宗共计48册,证人43名。是近年来鹿城法院受理的涉案人员最多、涉嫌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证据材料最为复杂的一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

    庭前会议中,鹿城区检察院指派3名公诉人、被告人委托的由17人组成的律师团、25名被告人齐落座,审判长宣布庭前会议开始。在告知有关权利后,很快转入了证据开示环节。多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吴某、陈某等多名被告人辩称侦查机关提供的有罪证据以及指控同案犯的证人证言系其被刑讯逼供所得。公诉机关出示了看守所的体检报告等材料,证明未发现被告人被殴打,且有被告人的亲笔签名为证。辩护律师团表示无法举证证明所述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物。合议庭最终不予采纳,如果辩方不能提出确实的新证据或线索,法庭将不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此外,法院接受了4名被告人关于要求提供新证据、申请新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辩护律师团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了本案的相关争议问题,上述问题将成为正式开庭时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焦点。

    “如果没有庭前会议制度,这类重大复杂案件的庭审周期将被拖得很长。”经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按照以往的模式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往往无法有针对性地引导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庭前会议解决了大量的程序性问题,有助于案件高效优质的开庭审理,保证了庭审的连贯性。

    11月26日,鹿城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吴某等2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通过此次庭前会议,预期该案庭审周期将缩短三分之一。(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 轩)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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