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字千斤重 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多功能厅,“现在开庭!”审判长梁赋敲响法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审原告富丽公司诉紫金县人民政府、紫金县国土资源局、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一案。”旁听席上,70多双眼睛“聚焦”审判区,他们胸前佩戴的“中青二班”学员证格外引人注目。 高悬的国徽、庄严的法台、身着法袍的合议庭成员,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真实的案件、真实的法庭却是一次特殊的庭审。广东高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告诉记者,省委党校学员的社会角色是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中青干部班学员都是在职的县处级干部。他们现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感受真实的行政审判,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一次尝试。 法庭上,一审败诉的上诉方紫金县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当庭据理力争认为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交付,土地界址不清,目前还是农民集体用地,无法交付而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被上诉方富丽公司坚持政府部门是“行政不作为”,因为既然紫金县政府等部门为富丽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应当交付土地,即“有证就该有地”。 代表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出庭的副局长陈晓光,是上诉方唯一出庭的行政首长,他当庭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并与对方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辩,成为案件之外最大的亮点。最后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均不同意采取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院执行难究竟为什么?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会承担什么责任?”“今天庭审中审判长提出的行政协调和解含义与民事调解一样吗?”“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高院在行政审判中受到过干扰吗,有什么压力?”激烈的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员意犹未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与付洪林精彩互动。 “听完高院的这次庭审,感触太深了,真切体会到‘法’字千斤重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中青二班学员、广东省佛冈县副县长黄丽一连用了六个“法”字来表达自己的感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的职业素养。黄丽说今后自己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一定坚守法律底线,尽量避免诉讼,少当‘被告’,就算有了错,当上了被告也要积极面对。”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则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理解、认同行政诉讼,政府官员有没有法治意识对国家的兴衰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及建设法治广东具有重要意义。(范 贞)——广东高院省委党校开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