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机制,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该院公诉部门深入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镇、村调查,全面评估其人身和社会危害性,听取法定代理人和解意愿,了解赔偿能力,并约见被害人,掌握和解意向和要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严格把好审查关。在办案过程中,检调对接,告知双方申请和解的权利义务,说明好解法律效果,接受和解申请后,再次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适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组织调解,切实把好程序关。在化解矛盾中,采取辩法析理、分解责任、说明教育等措施,引导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真诚悔过,使被害人在经济上获得赔偿的同时,精神上获得慰藉,切实化解矛盾,耐心把好和解关。该院在调解结束后,主动上门听取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意见,汇总梳理,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同时,及时掌握双方思想动态,疏导双方对处理结果的反复情绪,巩固和解效果,着重把好回访关。
该院在案发单位县古南丰黄酒厂召开刑事和解现场会。通过刑事和解小组艰苦耐心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彭小明(化名)监护人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
7月初,该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彭小明(化名)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彭小明(化名)伙同姚某、余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在安徽郎溪县古南丰黄酒厂盗窃香烟、茶叶等,价值6345元人民币。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承办此案。经过细致审查,承办人认为彭小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有诚恳的悔罪表现。考虑到彭小明刚满十六周岁,其自身改造性较强,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过公诉部门研究决定,先行对本案进行刑事和解。并向双方送达了刑事和解告知书。双方立即向该院递交了和解申请书,该院收到后,积极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邀请人民调解员,组成刑事和解小组。
这一创新尝试贯彻落实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巧妙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刑事和解现场会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到教育和感化。(通讯员 费玲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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