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探索工作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自觉把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职能工作中。以理念思维创新带动和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在未成年人工作中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的新路。
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办案专门机构。作为贵阳市中心城区检察院,流动人口多,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每年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中未成年人占20%左右。南明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2008年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检察系统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现更名为未成年人侦查监督科,2011年又增设未成年人公诉科,切实加强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法执行监督的力度。
建立立体的普法网络。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使法制教育前置,扩大受教育面,南明区检察院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采取以点为主,点线结合,以线带面,形成立体的普法网络。一是坚持送法进学校。选派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办理的案件情况,深入到有学生参与犯罪的学校和人员流动性较大,容易发案的城乡结合部民办学校,利用现实发生的鲜活典型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成立以来,已开展法制宣传近百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今年3月,该检察院与辖区内贵阳市第十八中学建立了预防犯罪联系制度,一方面对学校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另一个方面就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远离犯罪。二是创建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制作法制宣传卡,开通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快捷、方便地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法律。目前,已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50余次。多渠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将法律援助强制性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足检察职能注重司法保护。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建立了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证明和不捕理由说明双向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符合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如:在办理一起抢夺案中,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马上就要参加高考,经未检科干警到其学校核实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不捕理由说明书,要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立即执行决定,让该名嫌疑人参与考试,最终该名嫌疑人考上了大学。几年来,经过区院不捕、不诉后,继续学业,考取大学的学生就有4人。二是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该检察院未检科干警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罪行轻重,有无从轻、从宽
处理的条件,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保护被害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举的原则。特别是对侵害在校学生的严重犯罪案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务求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同时注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成功办理了“沙冲十二少”抢劫犯罪案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重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建立监所科干警和在押未成年人谈话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在押未成年人法制宣讲教育工作;利用建立看守所读书角、开展心理辅导等一系列活动,强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五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前置工作。针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其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为这一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对提出聘请诉讼代理人意愿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南明区检察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措施,为该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贵阳市南明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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