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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检察院尝试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好

2012-11-06 13:14: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为实现与修改后刑诉法的平稳对接,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确定的过渡时期内法律适用的四个原则,积极探索实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通过建立部门沟通、协作,风险评估以及跟踪回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程序。近日,亳州市检察院对前期批捕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不影响案件诉讼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亳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日前其父亲向检察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措施的申请。在受理之后,该院监所部门会同侦监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向有关部门及相关当事人调查核实,刘某某在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母亲病重需要照顾。该院在审查评估后认为,对刘某某无继续羁押必要,随即向亳州市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该局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对刘某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这是刑诉法修改以来,该院侦监和监所部门做好积极对接的新刑诉法首次有益尝试,该院业务部门正强化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一线干警的执法能力和规范意识,力争做到平稳有序过渡。(通讯员张帆 陈乾宇)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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