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回顾
强调教育挽救
2008年开始实施的禁毒法,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合二为一,创设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真正把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既强调收戒率,更强调戒断巩固率,体现了不歧视、不抛弃的帮助和关爱
《戒毒条例》实施
作为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201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戒毒条例》。条例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场所增加
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了24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满足了当前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需要
多管齐下矫治
各地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教育指导
以上资料来自司法部网站 余飞整理
图①为深圳戒毒人员正在进行广播操比赛。徐文阁/CFP
图②为深圳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心理关爱基地。徐文阁/CFP
图③为福州市强制戒毒所内,几名戒毒人员在排练舞蹈。柳涛/CFP
(记者 杜萌 马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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