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作江
党务公开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涉及到党内工作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执政方式的转变,也是对各级党组织执政理念的一次考验。因此,坚持并科学地进行党务公开,才能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才能发展好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
把准党务公开的依据提高对公开必要性的认识
由于多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强调党内事务的保密性,在是否推行党务公开的问题上,难免有人对党内事务能不能公开、要不要公开,党务公开会不会泄露党内机密等心存疑虑,所以,推行党务公开必须找准依据,消除思想误区。
推行党务公开是以党内法规为依据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0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监督制度”中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及“询问和质询”等规定都是用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由此可见,推行党务公开,使党内权力的运行由封闭和半封闭变为公开,由不透明变为透明,保证党的监督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具体举措。
推行党务公开是实现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党务公开中必须坚持的情况通报、情况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回复等制度,都有利于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从而使党的工作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推行党务公开,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关键环节。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推行党务公开,不仅能强化事前监督,提高党内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同时也畅通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
把握好公开的内容增强其全面性、真实性和可信性
在党务公开中应当坚持凡属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都要公开的原则。重点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二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三是人事制度改革;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五是党委(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六是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围绕以上六个重点方面,各单位可以针对本身的特点进行细化。例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应包括干部任用方案、干部岗位调整、干部提拔使用对象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应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廉洁自律具体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工作岗位变动、婚丧嫁娶等。在党务公开内容的把握上,既要围绕重点,细化量化,又不宜搞得太繁琐,重点是保证重大问题决策和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预防党内腐败,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党务公开,但不能设想所有的问题都要在党务公开中解决,例如,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组织生活情况等可以在党内生活中解决。同时,党务公开也不是群众要求公开什么,就必须公开什么,主要是看有没有必要,有没有作用,是不是涉及到大多数群众利益。
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要真正发挥好载体的作用,就必须处理好与之相对应的几个关系。
要处理好公开的实体和程序的关系。实体主要体现在公开的制度和内容上,程序主要体现在公开的时机和过程上。必须强化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统一,在内容上要明确哪些内容必须公开,哪些内容应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在公开的时限上也必须要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公开,因为党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是在决策之后公开的话就失去作用和效果了。公开的形式即公开的载体也是至关重要的,对其也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内容通过不同的形式载体及时公开,以便能迅速到达有权力获取该项信息的党员群众那里。
要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近几年,各级政务公开已普遍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而党务公开目前尚属试行和逐步推广阶段,因此,处理好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一定的区别。党务公开是公开党委(党组)重要议事工作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而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如办事的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二者在公开的内容、范围上有一定的区别,但在公开的方式、程序及检查的标准上应该是一致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以党务公开代替政务公开,或以政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
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对内与对外的关系。党务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党务公开并不是把所有的党务活动的内容都列入党务公开,公开的重点应是党员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或最有监督价值的事项。例如,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干部任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只有突出公开重点,才能保证公开的质量,防止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各地区、单位、部门特点不同,公开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不能千篇一律。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上要处理好对内与对外的关系。所谓内,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内部,外是指社会和群众。要把握好党务公开的层次性,把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以会议、文件、通报及机关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在社会上公开的,可以通过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