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山东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山东省滨州市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受理、稳妥处理,救济权利、平等保护,企业维持、破立结合”的理念原则,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据了解,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山东法院突出破产审判的独特地位,逐步形成了以审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类案件为主体,以多部门联动协调和对下监督指导为保障的工作格局。至2012年9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208件,审结1754件,涉及资产192亿元,依法清理债务417亿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24.7万人。依法审理了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支持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牢牢把握主题主线要求,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以完善破产工作机制体制、规范破产程序为重点,以构建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工作体系为保障,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观念、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努力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工作实效。(作者: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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