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是民生“四块基石”。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分隔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居民享受的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极大落后于城市,不仅让农村居民产生了“二等公民”的失落感,而且严重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国家财政逐步将农村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等纳入支持范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如今的农村居民再也不用羡慕城里人享受的义务教育、养老保险……
从此不用交学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国家财政将支持农村教育发展放在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首位,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实现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免费农村义务教育。
一切变化从2005年起步。这一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此,农村孩子享受了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同时大幅度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并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排维修改造资金。从2010年起,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3359.1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1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8%,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达100.1%,高于上一年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改革的成果直接惠及广大农村居民,不仅农村学生家庭的负担明显减轻,因贫失学的学生重返校园,而且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逐年上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现在看病能报销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比城镇居民更为突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财政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大病特困救助制度,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2008年实现全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03至2005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003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891亿元。
截至2011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随着政府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从此,农民看病结束了全靠自己掏腰包的历史,逐步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不再靠儿女
“养儿防老”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一观念更加根深蒂固。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对农村传统的冲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55元/人月)给予全额补助。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面进一步扩大到60%左右。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474亿元。
截至2012年6月,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8亿元,其中1亿多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从此,农村居民逐步告别了“养儿防老”的历史。国家开始统一对亿万城乡居民的养老安排了制度性保障,这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住有所居变现实
农村住房的破旧,一直是农村生活落后于城市最直观的表现。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从2008年起,国家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无偿资助等形式,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让住在危旧房屋、土坯房和茅草房里的困难群众,陆续搬进新居。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2008年-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革试点补助资金283亿元。截至2011年底,2008年-2010年中央下达的204万户危房改造任务都已竣工,2011年中央下达的265万户任务已竣工97.8%。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成就以外,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财政还在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以及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公共环境,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特别为人称道的,还有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大幅度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国家的种种举措,使长期以来重点保障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格局逐步改变。农村的孩子上学不花钱还有补助,农村的居民看病能报销,老了还有国家供养……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好事,正在变成活生生的美好现实。所有这些,得益于国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加大了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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