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误区,因医患纠纷而出现的“医闹”一词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的云南省玉溪市,2011年之前也面临着医患矛盾突出这一社会管理难题。2011年8月,玉溪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两个机构,同时,配套建立了一系列医患纠纷调处制度。一年多来,一系列举措使得玉溪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88.8%,有效地解决了这一尖锐的社会管理难题,伴随出现的医闹现象也逐渐销声匿迹。法制网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历史遗留医患纠纷很快就能消灭
10月24日,清晨的玉溪市显得格外具有朝气,记者来到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面积不大,宽大的门梁上挂着的“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几个门匾大字。
两鬓斑白的路民穿一身黑色制服,胸前佩戴着象征“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的人民调解员胸章,步伐稳健地出来迎接记者一行。在布局紧凑的调解会议室里,墙面上挂着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告示图。
“不同于医院,医患双方的激烈情绪在这里能够相对平静下来。我们只允许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来这间屋子里洽谈,办事秩序比较好。”路民说。路民告诉记者,第三方调解的优势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的公开公正;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心理因素,远离医院,让双方心平气和地洽谈,也是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介绍,玉溪市政府对该调处中心每年仅投入三十万元的财政预算,就能成功地让医患纠纷数量相比同期减少40%,而整个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人员配备仅为5人。
“这得益于第三方医疗调处机制的建立,也是被逼出来的。”玉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宁笙说。他告诉记者,医患纠纷最严重的2009年,他被闹得连晚上睡个安稳觉都成问题。
“那时,我平均每个月要出面处理两三件医患纠纷。”刘宁笙说。
据介绍,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1年2月28日,玉溪在全省首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平台,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秉承“调为先、责为重、防为主、和为贵”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纠纷解决、责任保险、互助资金、联动处置、调解建议”六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
玉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社管综治办主任李矿生告诉记者,玉溪市医调中心成立至今,处理了53起各类医疗纠纷,其中已成功调解48起。而突发围堵医院的“医闹”现象,正在逐步销声匿迹,群众对中心调处的医患纠纷满意度达80%以上。
“对玉溪主城区历史遗留的疑难医疗纠纷,中心介入后目前仅剩下三起,其中有两起正在调解,另外一起的当事人已经答应到调解中心解决问题而不是经常到医院‘上班’了。”李矿生说。
划清责任归属和资金赔补到位
路民告诉记者,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更愿意把调处工作先立足于“调”,再重点回归到“处”上来。调解中,理清责任归属是化解矛盾的前提,但归宿还是要落实到理赔资金上。
记者了解到,路民本人在到医调中心工作前,在法院工作了很长时间,还在医院工作过,可以称得上是法律和医疗两方面的专家。此外,中心还组建了由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由退休医生、法医组成的医学专家库,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取证难、责任难认定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医患双方拥有了同等的话语权和举证能力。
“根据调解过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于中心的责任认定均表示满意。”路民说。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然而在大量的医疗实践中,医院一方要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患者造成了损伤,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性质补偿。对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建立和完善一套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才能真正地将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和赔付落实到实处。
“我们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还要求医调中心和保险公司对接,共同参与纠纷赔付的协调工作。”李矿生说。
“全国很多地方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但大多针对的是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形,要是医院没有重大过错,对患者又不得不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这个钱谁出?于是我们就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互助会。”刘宁笙表示。
玉溪市医疗互助资金有效地弥补了因超过医疗责任保险赔付定额而无法解决的部分,从而平复了患者心中的怒气怨气,进而减少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
据介绍,该基金会的性质属互助医院互助性质,会长由玉溪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兼任,从而实现了对基金会资金有效的专项管理。基金会吸纳医疗机构的资金,会费按照床位、医院收入、医疗工作人员人数等比例来缴纳。并且依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每年度赔付款较多的大型医院在下一年度将提高缴纳比率,小型医院则将逐渐降低其缴纳比率。
“医院虽然为此花费了不少资金,医院的领导们却十分高兴。一年多来,医患纠纷减少了很多,医院可以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提高业务治病救人上。”李矿生说。
然而,建立一个覆盖玉溪九个区县的医疗纠纷调处互助会制度,依然存在一定难度。
“互助会的覆盖范围也不是万能的,虽然我们通海县已经纳入了六家民营医院和三家公立医院,但是对于一些小型的卫生所来说,他们虽希望纳入这个体制轨道,但是他们本身就是看个感冒之类的小病,不太容易出现医疗事故,要让他们长期缴纳会费,恐怕在推行上也有难度。”通海县医调中心主任吉德华说。
“尽管现在在推行互助会问题是还有问题,不过我们澄江县的公立医院已经纳入了大部分,那些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都有这个呼吁想要加入进去,估计今后也会纳入。对卫生局来说,我们还要进一步考虑加强我们监督监管部门的技术规范。”澄江县卫生局副局长郭靖表示。
“在通海县的实践中,鉴于民风和习俗,大多数病患死者家属都不太能够接受尸体解剖和死因鉴定,无法鉴定也导致了赔偿的法律依据缺失,只能依据模糊的事实进行调处。”吉德华说。
调解建议促从根源上减少医疗纠纷
“中心在今年上半年调处我市几起医疗纠纷中,相继发生三起从病床、检查床、担架上患者跌落致伤的医疗纠纷,导致巨额赔偿。为了加强医院诊疗设施的安全,减少因安全措施造成的医疗纠纷和损失。为此,特建议:对全市公立医院救护车所用担架增设安全带;对病床、检查床增设护栏,并加强护理。”这是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于今年6月27日向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发出的(2012)玉医调建请第1号建议书的具体内容。
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路民主任向记者讲述了这份建议书诞生的原因:市区83岁老人刘立(化名),长期体弱,并患有心肌梗塞,今年5月在玉溪市某医院ICU住院治疗。原本重症监护病房应24小时有医生护士监护,老人却在值班人员疏忽情况下从病床上不慎摔落,造成右股股颈骨折和头皮血肿,几天后死亡,患者家属要求院方赔偿8万元,院方不同意,双方产生对立情绪,矛盾纠纷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后在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下,医调中心根据老人的城镇退休赔偿标准,最终赔偿老人家属5.6万元……
“建议发出后,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协调市卫生局发布整改措施,各公立医院很快整改到位”路民说。
据李矿生介绍,2010年之前全市每年发生医疗纠纷120余起,而到今年,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60余起,同比下降40%,从医调中心成立至今,未发生一起涉及医疗纠纷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路民告诉记者,类似建议的发出,为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机制的内涵是,医调中心针对实践中所处理的纠纷案件,分类梳理、归口整理,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出具一份整改建议书,报送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再由社管综治办按程序提出卫生整治建议书,下发至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由医疗结构主动防范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
据路民介绍,今年上半年,一家市属医院发生一起产妇死亡纠纷案。原因是,院方的临产前检查没做好,胎儿的脊椎是畸形特征,导致难产继而大出血死亡。当天晚上,死者家属到医院讨说法。中心介入后,医患双方进行了辩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死因责任确实是胎儿自身的畸形所致,而院方则因为产前检查不当而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达成协议,医院免除医药费,一次性赔偿患方十六万元。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于今年6月28日向玉溪市社管综治办发出的(2012)玉医调建请第2号建议:“中心在调处几起产妇生产死亡医疗纠纷中,发现医院存在产前检查不完善,在生产过程中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情况。为了让有关医疗机构避免再次出现因产前检查不完善而引发的医患矛盾,为此,特建议:加强对产妇入院后的产前检查,在产房中增设相应的检查设备。”
“一系列医疗纠纷调解建议,使得医患纠纷由事后调处向事先预防进行了转变。”刘宁笙指出。
据记者了解,10月19日,在医调中心建议基础上,玉综治医调建第3号建议指出,近期,玉溪市医调中心对2011年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首例的医疗纠纷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近20%的纠纷是由下级医疗机构初诊认为患者病情严重,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由于手续不规范或误诊以及其他原因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转院治疗有关程序制度;下级医疗机构初诊认为危重病患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备齐相关病情材料,安排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送达,并及时和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做好接诊准备。
10月23日至24日两天,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培训班在红塔区举行,玉溪市八县一区卫生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及有关医院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了培训。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经验正在向基层辐射。(记者 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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