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今天(10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防旺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
通知指出,当前至2013年春节期间,是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要督促其立即“补课”,确保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严格礼花弹标识和流向登记管理,严禁礼花弹生产企业向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出口除外),严禁内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销售礼花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严禁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边施工、边生产,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加强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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