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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食品安全犯罪有奖

2012-10-23 10:08: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省公安厅同时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该办法涵盖的奖励举报范围包括: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

  办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举报。对一般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涉案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 (举报电话0531—85121654)。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翔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分4个等级,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至10%奖励举报人。 (刘冠伟)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