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城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府有补助、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在严肃的法律法规中,有诸多这样饱含真情、实用实惠的民生条款。可由于诸多原因,这些温情条款,并不为大众熟知。如何让“良法”广泛地给弱势群体带来政策利好?本报遴选近年来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挑出这些民生条款加以“曝光”,希望读者朋友由此知晓法规中的民生条款,善用法规解决并改善自己的民生难题。
“小孩已在武昌东亭中学上初一了。原来还担心户口不在武汉,人家不接收,没想到这省事。”昨日(10月18日),在圆通快递公司做投递工作的霍师傅说,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霍师傅夫妻二人户籍在红安,长年在武汉工作生活。小孩从学前班开始就在武汉入学,在东湖小学读小学,今秋升入东亭中学读初中。霍师傅说:“原来每个学期还要交370元的借读费。后来就不用再另外交费了,和城里的小孩一样。今年7月在东亭中学参加了个家长会,登记报名,就可以直接升初中了。没想到这简单。”
霍师傅并不清楚的是,改变源于一部地方性法规。
2010年,《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规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那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问题比较突出,条例就是要让农民工子女就近完成义务教育。”全程参与该部法规制定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说,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让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享受到免费的义务教育,是他们应得的权利。
胡兆满介绍说,条例不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还明确了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什么程序和证明材料等。如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前款所称就业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等。”
这也在霍师傅小孩入学时得到印证,“拿户口证明、暂住证就可以办理了。”他说。《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所在城镇的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记者李保林、通讯员王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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