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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概况及制度剧变

2012-10-19 12:15: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一)苏联及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况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苏联首先加强了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建设。从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1991年苏联解体,苏俄和苏联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此外,苏俄还制定了苏俄民法典、苏俄刑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诞生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后也仿效苏联,制定了各自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二)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悲剧

    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民主法治建设的剧变是从意识形态领域开始的。1986年在苏共第二十七大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社会主义人民自治”的理论。1988年2月,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全会的报告中,明确表示“苏共支持舆论多元化”的思想,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同年6月,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正式决定把改革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体制,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作为改革目标。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发生根本变换后,苏共开始引入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在1990年3月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取消了原宪法中“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的提法,宣布实行多党制和总统制。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又改革苏共政党体制,不再提共产党是“领导力量”和“核心”,改称苏共是“自治的社会政治组织”、“志同道合的共产党人联盟”。随后,苏联各种党派团体迅速增多,许多党派、团体和组织都在进行破坏社会主义和挑起民族纷争的活动。正是在这种所谓的公开性、多元化、民主化的思想指导下,苏联改革逐步放弃了社会主义方向,体制改革最终演化成制度转向,最后共产党失去了政权。在苏联解体的同时,从1989年开始,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接连发生了剧烈的“政治变革”。这场剧变首先从波兰开始。1989年夏秋,波兰统一工人党大选失败,丢失政权。随后,东欧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卷入了剧变的漩涡。至1991年12月苏联国家解体,俄罗斯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不再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是选择了向资本主义或是民主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西化道路。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