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双辽市大队对辖区学校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双辽市第四中学部分灭火器失效、且灭火器摆放在消火栓内、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针对此情况,该大队执法监督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校处以5000元罚款。随后,执法监督员对学校负责人予以了严厉批评教育,要求该校立即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整改,将消防器材按法定标准配齐,并能正常使用。(郑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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